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
5/12/2018

 黑建安〔2018〕3号

 
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各市(地)住建局(建委),省农垦总局住建局,省森工总局住建局、省森工总局安全站:
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(以下简称危大工程)施工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,也是事故的易发、多发环节,近年来,在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少较大重大建筑安全事故,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,同时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。为了切实加强危大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,有效防范较大重大安全生产安全事故,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现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:
  一、认真学习宣传,切实掌握《规定》的内容和要求
  《规定》对危大工程施工中前期保障、专项施工方案、现场安全管理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,内容全面、规定具体,具有很强的针对性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,是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管理重要依据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安全监督人员、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、项目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,全面掌握《规定》的内容,吃透核心要义、熟知具体实施工作流程,利用安全知识竞赛、宣传画册、实物现场展示,微信发布解读等多种形式,强化对《规定》的认识和理解,切实把《规定》宣传好、学习好、贯彻好、执行好。
  二、严格监督管理,确保《规定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
  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要把危大工程实施中执行《规定》情况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今后监督检查重点,加大抽查检查力度,深化细化检查内容,建立危大工程专项台帐和隐患台帐,掌握危大工程实施动态情况,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全面落实责任和措施,严格按照《规定》程序和要求,做好各个阶段、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,确保《规定》真正在项目实施中落到实处,有效防范危大工程施工风险。
  三、强化监督执法,严厉惩治不执行《规定》的违规行为
  《规定》对工程建设主体各方违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、具体的规定,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切实增强法治思维,运用法治方式增强监督效果,不能以感情代替执法,不能以整改代替处理,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,要敢于亮剑,不循私情,严格依法办事,不能直接执法的要及时进行案件移交,以此倒逼企业落实责任、强化管理,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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